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书监

中书监
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。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,以秘书左、右丞刘放、孙资分任中书监、令,并掌收纳章奏、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,皆位三品,无所轩轾,唯入朝时监班次略高于令。职权甚重,“见信于主,制断时政。”(《三国志·辛毗传》) 西晋沿置,传宣皇帝旨意,贵重尤甚,虽资位逊于尚书令,实权则过之。《晋书·荀勗传》: 勗以中书监“改尚书令。勗久在中书,专管机事,及失之,甚罔罔怅恨。或有贺之者,勗曰:‘夺我凤皇池,诸君贺我邪?’”入选者皆文学之士。常以宰相、诸公兼领。东晋纳奏、拟诏、出令之职移归散骑省、西省,中书省遣侍郎一员分任草诏,中书监遂为闲职,与中书令不常并置,多授予宗室亲王、大臣以示礼遇,或由宰相、诸公兼领。南朝中书省复掌纳奏、拟诏、出令,然权归中书舍人,监、令名为长官,品秩升高,多用作重臣加官,时人视为闲地。宋仍三品; 梁明令中书监品秩高于中书令,十五班; 陈亦然,二品、秩中二千石。梁、陈或委任庶姓,且不令宰相兼之。北魏、北齐与南朝略同,品秩高于中书令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从一品中,二十三年改从二品,北齐因之。隋朝罢。


官名。魏文帝黄初初置,与中书令共掌机密,典尚书奏事,权任相当宰相,晋沿置;魏晋以来,中书监及令掌赞诏命,记会时事;典作文书。其后,宋、齐、梁、陈、北魏、北齐皆沿置。梁掌出纳帝命;北齐掌司王言,及司进御之音乐。北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,掌王言,即中书监、令之任;隋改中书为内史,炀帝改内史为内书;中书监之名,即废止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三·中书令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、《宋书·百官下》、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、下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都官考课七十二法

    三国魏考课官吏的规定。明帝时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七二条,作为都官尚书考察官吏的依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刘劭传》记有刘劭制成七十二条后向明帝的上书,但无七十二条的具体内容的说明,故其详已不可知。由于其

  • 射策

    即设科射策。汉朝选官考试的一种方法。其法,将试题书于简策,按难易分为甲、乙两科,或甲、乙、丙三科,列而置之,不使彰显。应试者任意取策,不得更换。主考者依其答案评定优劣。主要行于太学,岁试博士弟子;其次

  • 州郡牧守

    官名合称,即州牧和郡守。州牧为州的长官,掌州的政令。郡守,也称郡太守,为郡的长官,掌治其郡。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州郡牧守,竟盗声名。”参看“州牧”“郡守”条。

  • 大田

    官名。春秋战国齐、秦等国置。掌农事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下》: “垦草仞邑,辟地生粟,臣不如宁武,请以为大田。”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田律》:“禀大田而毋(无)恒籍者,以其致到日禀之,勿深致。”官名,也称大

  • 南部曹

    官署名。北魏置,属尚书省。管理南方州郡的考课、选举、辞讼以及巡察等事务。以南部尚书为长官,下设有南部大夫、南部长、南部令、南部郎、南部主书等属官,以及由内廷派驻的南部给事中、给事等,亦有以他职兼理曹事

  • 操江御史

    官名。明朝南京都察院专管上下江防之事的御史。

  • 宣宜将军

    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十七班,以代旧北中郎将。若加“大”字,可进位一阶。

  • 国用使

    宋、元“制国用使”省称。详见“制国用使”。

  • 御史台主簿

    官名。西汉始置,张忠为御史大夫,署孙宝为主簿。魏、晋以来不置,至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复置,员二人。唐朝沿置,员一人,从七品下,掌御史台印及受事发辰,勾稽省署抄目,查其失误。五代因之。宋初沿置,神宗

  • 山东司郎中

    官名。即“山东清吏司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