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丞相长史

丞相长史

官名。西汉文帝始置,员二人,或增为三人,秩千石。丞相府幕僚之长,协助丞相署理相府诸曹,监领府事,并可出席朝议,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,奉诏干预地方事务等。哀帝至东汉改名大司徒长史、司徒长史。三国两晋南北朝丞相权位极重,往往非寻常人臣之职,相府僚属地位亦重,其长史多分置左、右,丞相出征,置行军长史掌军旅行伍,留府长史(居府长史)掌留守,位皆尊崇。甚至有以尚书令、仆射、中书令、侍中等官兼任者。


官名,汉置,为丞相府诸吏之长,员二人,秩千石,掌佐丞相行施职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相国丞相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司徒》。三国沿置,《三国志·蜀书·后主传》:“征西大将军魏延与丞相长史杨仪争权不和,举兵相攻。”参看“丞相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温汤丞

    官名。唐朝司农寺温泉汤监次官,置二员,从八品上。北宋初存其名,极少除授。

  • 楷书手

    吏职名。唐朝中书省、秘书省以及弘文馆、史馆、著作局、崇文馆、太子司经局皆置,四、五人至八十员不等,皆流外勋品,掌誊写文书,与楷书之区别待考。流外官名。隋炀帝时于秘书省置楷书郎,秩从九品。唐改称楷书手,

  • 典掌

    宋朝尚书内省二十四司诸典、掌统称。典即指典记、典言、典簿、典闱、典籍、典乐、典宾、典赞、典宝、典衣、典饰、典仗、典膳、典酝、典药、典饎、典设、典舆、典苑、典灯、典制、典珍、典彩、典计、典正,掌即指掌记

  • 铁道部工务司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铁道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 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《铁道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铁道工务的监督管理及扩充改良;二、铁道路线的测定及其工程设计;三、铁道建筑

  • 旅贲郎

    官名。即太子诸率府所领亲府、勋府、翊府之长官中郎将,唐高宗永徽三年(652)改此名,显庆元年(656)复名中郎将。

  • 纠察漕运监察御史

    官名。金置,《金史·河渠志》载:“泰和元年(公元1201年)尚书省以景州漕运司所管六河仓岁税不下六万余石,其科州县近者不下二百里,官吏取贿延阻,人不胜苦,虽近官监之亦然。遂命监察御史二人往来纠察之。”

  • 典仪正

    官名。明朝于诸王府典仪所分置,一人,正九品,掌陈仪式。

  • 军器人匠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隶武备寺,掌制造兵器,分设于大同、平阳、保定、真定、上都、辽河、蔚州、宣德、东平、大宁等路,按所统工匠人数定秩,从五品、正从六品不等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  • 大理院刑科第四庭

    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
  • 陆军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 改陆军部尚书设,军阶正都统,从一品,特简。掌陆军行政事宜,统辖陆军军人、军属。官名,清朝置。为陆军部长官,掌主陆军,稽颁营制饷章,以巩陆防。副大臣贰之。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