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阶
官制用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,称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,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、下两阶,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,称其品阶时一般只称某品,而不称某品下阶。北齐、隋初沿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品内不分阶。唐初复旧,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、下阶。宋初沿之,神宗元丰(1078~1085)改制罢。
官制用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,称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,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、下两阶,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,称其品阶时一般只称某品,而不称某品下阶。北齐、隋初沿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品内不分阶。唐初复旧,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、下阶。宋初沿之,神宗元丰(1078~1085)改制罢。
官名,即郡太守。王莽改郡太守曰连率。《后汉书·耿弇传》:“父况,字侠游,以明经为郎……后为朔调连率。”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及莽败,援兄员时为增山连率,与援俱去郡,复避地凉州。”
官名。即“精膳清吏司郎中”。
县特设官名。三国蜀都安县置。《水经注》引《益州纪》说: “江至都安县,堰其右,检其左。诸葛亮以此堰农本,国之所资,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。有堰官。”
参见“左右备身五职”。
即“行通政院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漕运司。掌兵、刑、工三部案牍。设司吏管领科事。参见“漕运司”。
官名。宋朝始置。初为差遣名目,如提点五房公事、提点仓场所等。又置为宫观道教官。辽朝置,为内局库官。金朝沿置,并置为教坊司长官,掌殿廷音乐。元朝沿置为内局库官。明仅置为道教官。神乐观提点掌教习乐舞生,以
无一定职事的官。《魏书·卢玄传附卢义僖》:“散秩多年,澹然自得。”唐白居易《赠皇甫六张十五李二十三宾客诗》:“幸陪散秩同居日,好是登山临水时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掌朝会慰礼进名、导引群臣及外国使节等事。置閤门使、副使等职。金亦于閤门司设西上閤门使,掌赞导殿廷礼仪。初设二员,秩正五品。明昌六年 (1191) 减一员,降从五品。
官名。明朝置,为各都司、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。都司及行都司定制二人,羁糜都司随需设置。均从二品。参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武官名。明置,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