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帮办翼尉”。
参见“内史舍人”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车曹”。
官名。明代设置,为通政使的副职,清代改为通政使司副使。参见“通政使司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 1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《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》,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,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,属司法部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八人,均由司法总长聘任。内部分设
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。掌知县出行时跟轿护卫。
集贤校理简称。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为总统府翊卫处的沿设,参见“总统府翊卫处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隶工部营缮清吏司,掌收贮薪苇等营造物料。明代工部营缮清吏司所属机构。掌储藏薪草、芦苇,登记其数量,以供修作之用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收监犯有过失的人并加以感化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司圜,中士六人,下士十有二人,府三人,史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”,“掌收教罢民。凡害人者,弗使冠饰,而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