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舍法

三舍法

宋朝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简称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定太学生三舍法,分上舍、内舍、外舍三等。初入学者为外舍,人数不限,春、秋各考一次。外舍选升内舍,限二百人。内舍选升上舍,限百人。上舍生学业优异者,可直接授官。学生各习一经,随所属讲官学习。元丰二年(1079),定三舍法一百四十条,包括太学补试、私试、公试、舍试及升舍等规定。哲宗时,州县学或行三舍法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罢州郡解试和省试,取士皆由学校依三舍法升贡。宣和三年(1121),罢州县学三舍法,唯太学行之。南宋时,太学、武学、宗学皆行此法。


宋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的简称。此法于熙宁四年(公元1071年)颁行,将太学分成上、中、下三等,上等名上舍,中等名内舍,下等名外舍。其时除外舍生不限名额外,内舍生仅二百人, 上舍生仅一百人, 至元丰二年(公元1079年)三舍学生已增至二千四百人。初入学者为外舍生,凡外舍生每年升级一次,即每年年终公试后,依照公试成绩并参照学生平时的操行和学业成绩,凡成绩列入一、二等的学生,可升入内舍。内舍生每两年升级一次,学习期满时由学官按照科举考试的手续,用密封、誉录的办法进行考试,如果学生考试成绩达到优、平二等,再参考平时操行和学业成绩,如均合乎要求,则升入上舍,上舍生学习期限为两年,完成学业时由政府特派大员主考,教官不得参与,一切手续与科举省试办法相同。评定成绩分为三等:操行和学业俱优的为上等,一优一平为中等,两样皆平或一优一否的为下等。凡达到上等的,即时授予官职,达到中等的.可免礼部试,达到下等的,可免解试。考试列上等者,其资格与进士同,可在化原堂释褐,称为“释褐状元”。神宗崩,哲宗继立,高太后听政,于元祐元年(公元1086年)罢三舍法;绍圣元年(公元1094年)哲宗亲政,又恢复三舍法,哲宗崩,微宗立,向太后听政,于元符三年(公元1100年)复罢三舍法。崇宁元年(公元1102年)徽宗恢复太学三舍法,并令州县俱行三舍升迁之法,县学生选考升州学,为州学生,每三年贡入太学,为太学生,崇宁三年(公元1104年)诏罢发解试及省试,专以三舍法取士,于是太学遂成为士子唯一进身之途。至宣和三年(公元1121年) 复罢州县三选法, 复行科举。而太学仍行三舍法,此后以迄南宋末,三舍法与科举平行不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军咨府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置,为军事最高参谋机关。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军咨府》:“军咨大臣二人,掌秉承诏命,翼赞军谟。总务厅军咨使二人(副协都统、正参领充),掌总领众务。副官二人,递事长一人,递事员五人。第一、第二、

  • 左厢大都督

    官名。北魏末置,掌左厢禁卫军兵。东魏相府亦置,经常统兵出征。《北齐书·薛孤延传》:“入为左卫将军,改封平秦郡公。为左厢大都督,与诸军将讨颍州。”

  • 弓马从事

    官名。晋朝州刺史属官。置于边远、险要或临近少数族诸州,设员五十余人。州分职吏名。晋代于边区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之州设置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,掌骑射之事。

  • 县中正

    县属吏名。县中正之职,魏晋与南朝均无考。东魏《武德于府君义桥碑阴》,有州县中正兼主簿一人。据《魏书·地形志上》记载,怀州武德郡所属有州县,“州”为地名。是北魏县属吏中有中正之设其职

  • 县公

    ①官名。春秋楚置,掌一县之政令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一年》: “楚子城陈、蔡,不羹。使弃疾为蔡公。”《宋朝会要》: “周衰,六国置县邑,其长”“楚曰公曰尹”。一说为爵名,即楚县大夫之僭称。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

  • 私人

    卿大夫属吏。即家臣。《诗经·大雅·崧高》:“王命傅御,迁其私人。”毛亨传: “私人,家臣也。”

  • 廷尉右监

    官名。秦置。入汉因之。属廷尉,秩千石。东汉省。参见“廷尉左监”。官名,秦汉皆置,俸千石,掌逮捕审判罪人。东汉省右监而留左监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廷尉》。

  • 右中兵郎中

    官名。西晋、北朝与右中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右中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右中兵郎”。

  • 侍内

    官名。即门下省长官侍中,隋初因避讳改名纳言,炀帝大业十二年 (616) 复改纳言置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前复改纳言,其后改名侍中。参见“侍中”、“门下省”。官名。隋初,文帝改侍中为纳言,大业十

  • 北枢密院通事

    吏名。辽朝北枢密院吏员,在北院郎君下。官名。辽置。属北枢密院,以熟悉华俗、精通华语之人为之,掌通译语言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