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宁县
①金明昌三年 (1192) 以春市场置,属抚州。治所在今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东北巴音塔拉乡土城子村。元为集宁路治。明废。
②1922年改平地泉招垦局置,属察哈尔特别区兴和道。治所即今内蒙古集宁市。因以其地为金集宁县、元集宁路之 “集宁” 为名。1928年划归绥远省。1951年析集宁县城区设平地泉镇 (1956年改为集宁市)。1954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。1957年撤销,并入集宁市及察哈尔右翼前旗、察哈尔右翼后旗。
古旧县名。金明昌三年(1192年)置,治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。属西京路。元为集宁路治。明洪武中废。1921年由丰镇、凉城、兴和三县析置平地泉设治局,1922年改集宁县。1956年县城析设集宁市。1957年撤县,并入集宁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