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县
秦置,属三川郡。治所在今河南三门峡市西陕县老城。西汉属弘农郡。东汉属恒农郡。西晋属弘农郡。北魏为弘农郡治。后改为北陕县。北周复改为陕县,为崤郡治。隋开皇初为陕州治。大业三年(607) 改属河南郡。义宁元年 (617) 为弘农郡治。唐为陕州治。元属河南府路。明洪武元年 (1368) 省入陕州。1913年改陕州为陕县,属河南豫西道,寻属河洛道。1927年直属河南省。1960 年撤销陕县,并入三门峡市。1962年复置陕县,移治今三门峡市。
在河南省西部、黄河南岸,北临山西省。属三门峡市。面积 1763 平方千米。人口34.3万。辖4镇、13乡。县人民政府驻大营镇。西周时周、召二公以陕原(即陕陌)为界分陕而治,故名。《读史方舆纪要》河南府陕州:陕原“在州西南二十五里。《括地志》:周、召分陕,不因城名,从原而界也”。战国为陕邑,先后属魏、韩、秦。秦置陕县(今三门峡市西旧陕县),属三川郡。汉属弘农郡。三国魏、西晋因之。北魏太和十一年(487年)置陕州,治陕县,十八年废。北魏宣武帝改陕县为北陕县。东魏天平初复置陕州,西魏大统三年(537年)废。北周改北陕县为陕县,周明帝复置陕州。隋大业三年(607年)废陕州,陕县属河南郡;义宁元年(617年)于陕县置弘农郡。唐武德元年(618年)改弘农郡为陕州,天宝元年(742年)改为陕郡,乾元元年(758年)复改陕州。明洪武元年(1368年)废陕县入陕州,属河南府。清雍正二年(1724年)升为陕州直隶州。1913年废陕州为陕县,属豫西道。1914年属河洛道,1927年直属河南省。1949年陕州专区驻地。1952年属洛阳专区。1960年废陕县入三门峡市。1962年复置陕县,移治今址。1969年属洛阳地区,1986年改属三门峡市。地处崤山山地、黄土塬和黄土丘陵区,黄河流经北部边缘。属南温带半干旱气候。农产以小麦、玉米、棉花、烟叶为主。矿产有煤、石膏、铝土、重晶石等。工业有冶金、建材、煤炭、化工、电器等。陇海铁路、连霍高速公路和209、310国道及三洛公路经此。古迹有温塘摩崖造像、达摩塔、安国寺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