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郡
战国秦置,治所在临湘县(今湖南长沙市)。《史记·天官书》 载:“轸为车,主风。其旁有一小星,曰长沙。”《方舆胜览》卷23:长沙“郡以长沙星得名”。辖境相当今湖南东部、南部和广西全州、广东连县、阳山等地。西汉高帝五年(前202)改为长沙国。东汉复为郡。辖境渐小。隋开皇中废。大业初复改潭州为长沙郡,并改临湘县为长沙县,为长沙郡治。唐武德四年(621)复名潭州。天宝元年(742)又改名长沙郡,乾元元年(758)复名潭州。
战国秦王政二十四年(前223年)灭楚后置,治临湘县(今湖南省长沙市)。辖境相当今洞庭湖以南湖南省大部、江西省西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广东省北部沿边地区。西汉高祖五年(前202年)为国。东汉为郡,辖境仅有今湖南省邵阳市以北的资水流域、衡阳市以北的湘江流域(其支流涟水中游、蒸水上游、耒水上中游及洣水下游除外)和湖北省通城县地。三国吴分置湘东、衡阳等郡,辖境继续缩小。南朝齐有今湖南省北部的汨罗、湘阴、平江、浏阳、醴陵、株洲等市县地;梁、陈只有今长沙、醴陵、浏阳、株洲等市县地。隋开皇九年(589年)废。大业初及唐天宝、至德时,又曾改潭州为长沙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