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河县
①北宋崇宁四年(1105)升宁河寨置,属河州。治所在香子城(今甘肃和政县)。元属河州路。明洪武初废,五年(1372)复置,十二年(1379)又废。
②清雍正九年(1731)改梁城千户所置,属顺天府。治所在今天津市宁河县北宁河镇。民国初属直隶津海道。1928年直属河北省。1938年迁治今芦台镇。1973年划归天津市。
(1)古县名。北宋崇宁四年(1105年)升宁河寨置,治今甘肃省和政县。属河州。明洪武十二年(1379年)废。(2)今县名。在天津市东部,东北邻河北省。面积 1100 平方千米。人口36.3万。辖8镇、14乡。县人民政府驻芦台镇。据陈铁卿《河北省县名考原》称:“蓟运河纵贯县境,时多水患,故县以宁河名。”明为宝坻县地。清雍正九年(1731年)分宝坻县东南地区置宁河县,治今宁河镇。1914年属直隶省津海道。1928年属河北省。1938年迁治芦台镇。1949年属河北省天津专区,1958年撤销并入天津市汉沽区。1961年复置宁河县,属唐山专区。1968年属天津地区。1973年划归天津市至今。地处海河平原,蓟运河、潮白新河纵贯南北。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。盛产稻、小麦、玉米,为“小站稻”主要产区之一。工业以机械、冶炼、棉纺、水泥等为主。京哈铁路于县境东南缘经过,并设芦台站。205国道、芦淮公路横穿区境中部。古迹有天尊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