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河山
在今广东大埔县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03大埔县:大河山在“县(治今茶阳镇)西四十里。高百余丈,周四十里。大河经其西。一名阳石峰”。
在今广东大埔县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03大埔县:大河山在“县(治今茶阳镇)西四十里。高百余丈,周四十里。大河经其西。一名阳石峰”。
北周大象元年(579)置,属汾州。治所在龙泉城(今山西隰县北二里)。辖境相当今山西隰县、蒲县、大宁县地。寻废。隋大业初复置,治所在隰川县(今山西隰县)。辖境相当今山西石楼、永和、隰县、蒲县、大宁、交口
又作木足定。在今西藏南部,门隅地区达旺西北四十里处。原隶属于西藏地方政府管辖,为门隅三十二错、定(错、定是当地的一级行政区划)之一。1951年被印度政府非法占领。
在今江西安义县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84安义县: 湖陂水 “在县南三十里。源亦出靖安县,险不通舟”。
唐置,为汤州治。治所在今越南谅山省谅山东南。天宝初为汤泉郡治,乾元初复为汤州治。后废。
1944年改和什托罗盖设治局置,属新疆省。治所即今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。1954年改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区。1955年改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。
一作缪国。西周封国。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北。春秋时灭于楚。《左传》: 文公五年 (前622),“冬,公子燮灭蓼”。
在今河南洛宁县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48永宁县: 宣利渠 “在县南三里。又有新兴渠、万箱渠,皆分洛水以灌田”。
一作龙尾陂。在今陕西岐山县东二十里。《资治通鉴》:唐中和元年(881),黄巢遣其将尚让、王播寇凤翔,为唐弘夫“大败于龙尾陂”。《寰宇记》卷30:唐武德七年(624),岐山县“移理龙尾城”。皆即此。清设
南齐永明元年(483)置,属广陵郡。治所在今江苏江都市东北。中兴元年(501)废。古县名。南朝齐永明元年(483年)置,治今江苏省扬州市东北。属广陵郡。中兴元年(501年)废。
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南之大黑河。《清一统志·归化城六厅》:黑河“在归化城南二十里。蒙古名伊克土尔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