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定府
①辽统和二十五年(1007)置,为中京道治。治所在大定县(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镇)。辖境相当今内蒙古赤峰市以南,河北滦河流域以东及辽宁大凌河上游一带。金为北京路治。辖境缩小,仅有今赤峰市南部及河北平泉、宽城、青龙,辽宁凌源、建平等县地。元初改为北京路。
②清康熙四年(1665)置,属贵州省。治所在大方城(今贵州大方县)。辖境相当今贵州毕节市及大方、金沙、黔西、织金、纳雍、赫章诸县,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六盘水市水城县地。二十六年(1684)降为大定州。雍正七年(1729)复升为大定府。1913年废。
(1)辽统和二十三年(1005年)至二十五年置,治大定、长兴二县(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镇)。属中京道。辖境约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以南、河北省滦河流域以东及辽宁省大凌河上游。辽中京、金北京皆建于此。元初改北京路。(2)清康熙四年(1665年)置,治大方城(今贵州大方县)。二十六年降为州,雍正七年(1729年)复为府。辖境相当今贵州省毕节、六盘水、大方、黔西、织金、赫章、威宁等市县。1913年废,以府治置大定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