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府
五代南唐交泰二年 (959) 升洪州置,建为南都。治所在南昌县 (今江西南昌市)。宋初改洪州,后升隆兴府。元改为龙兴路。元至正二十二年(1362) 朱元璋改为洪都府,至正二十三年 (1363)复改为南昌府,治所在南昌、新建二县 (今南昌市)。辖境相当今江西南昌、新建、丰城、进贤、奉新、靖安、武宁、修水等市县地。明、清皆为江西省治。1912年废。
五代南唐交泰元年(958年)升洪州为南昌府,并建为南都。治南昌县(今江西南昌市)。北宋初复为洪州。元至正二十三年(1363年)朱元璋又改洪都府为南昌府。治南昌、新建二县(今江西南昌市)。辖境相当今江西省南昌、铜陵、修水、武宁、靖安、新建、进贤、奉新、丰城等市县地。明、清俱为江西省会。1912年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