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市
1926年析南昌县城区置,属江西省。治所即今江西南昌市。1932年废。1935年复置。
在江西省北部、赣江下游,东北临鄱阳湖。省人民政府驻地。面积 7402 平方千米(市辖区617平方千米)。人口450.7万(市辖区179.4万)。辖东湖、西湖、青云谱、青山湖、湾里5区和南昌、新建、进贤、安义4县。市人民政府驻东湖区。秦九江郡地。西汉高祖六年(前201年)设豫章郡,治南昌。南昌之名始此,寓“南疆昌大、南方昌盛”之意。西晋元康元年(291年)置江州,一度治此。隋开皇九年(589年)改南昌县为豫章县,罢豫章郡置洪州。大业三年(607年)改洪州为豫章郡。唐武德五年(622年)又罢豫章郡置洪州。宝应元年(762年)改豫章县为钟陵县,贞元中改为南昌县。开元二十一年(733年)江南西道观察使驻此。五代南唐交泰元年(958年)升洪州为南昌府,号曰南都。北宋开宝八年(975年)改南昌府为洪州。太平兴国六年(981年)置新建县,与南昌县并为洪州治所。南宋隆兴元年(1163年)升为隆兴府。自太平兴国元年(976年)至南宋末,除至道三年(997年)至天禧三年(1019年)外,一直为江南西路治所。元至元十四年(1277年)改隆兴府为隆兴路;至元二十一年又改为龙兴路,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省治。至正二十二年(1362年)朱元璋罢龙兴路置洪都府,次年更名南昌府。明洪武九年(1376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仍为省治。清仍明制。1912年废府。1914年为豫章道治,属江西省。1926年析南昌、新建之城与郊设南昌市,省直辖,为江西省会。1932年撤销南昌市,1935年复设。1949年为省辖市(地级)。1958年南昌专区南昌、新建二县划入。1961年南昌、新建划归宜春专区。1971年南昌、新建二县又划入。1983年抚州地区进贤县、宜春地区安义县划入南昌市。地处鄱阳湖平原西南部,赣江、抚河纵贯市境中部北入鄱阳湖,西北部西山绵延。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。夏季酷热,为中国四大“火炉”之一。农产稻、棉花、油菜籽、花生、大豆、芝麻等,素称“鱼米之乡”,为江西省商品粮、鲜鱼重要产区。特产银鱼、鲥鱼。工业有机械、钢铁、飞机、汽车、拖拉机、电机、电力、电子、化工、建材、造纸、纺织、搪瓷、食品、酿酒、皮革、制药等。设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昌北开放开发区。浙赣、京九铁路在境内相交。昌九、昌樟高速公路和105、316、320国道,三进、南高、南峡等公路经此。赣江水运逆水可达吉安、赣州,顺水可入鄱阳湖达长江沿岸各港口。南昌为省内航空中心,有定期航线飞往北京、上海、香港、西安、广州、深圳、厦门、青岛、昆明等地。有南昌大学、江西师范大学、江西医学院、江西农业大学、江西财经学院、华东交通大学、南昌航空学院等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多所。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。名胜古迹有滕王阁、百花洲、青云谱、梅岭、青山湖风景区、绳金塔、佑民寺、孺子亭公园和新建西山、宁王朱权墓、进贤栖贤山等。纪念地有八一南昌起义总指挥部旧址及八一南昌起义纪念塔、新四军军部旧址、朱德旧居、革命烈士纪念堂、方志敏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