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乐县
五代唐改昌乐县置,属兴唐府。治所即今河南南乐县。后晋属广晋府。后汉属大名府。北宋崇宁四年 (1105) 属开德府。金属大名府。元属大名路。明属大名府。民国初属河北大名道。1928年直属河北省。1949年改属平原省。1952年划归河南省。
在河南省东北部,与河北、山东两省相邻。属濮阳市。面积614平方千米。人口49.7万。辖3镇、9乡。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。西汉置乐昌县(治今南乐县城西北吴村北)。东汉废。北魏太和二十一年(497年)于汉旧城置昌乐县,属魏郡。隋大业元年(605年)废入繁水县。唐武德五年(622年)又析置昌乐县(治今南乐县城西北谷村一带),属魏郡;六年移治今南乐县城。五代唐晋王李存勗避其祖李国昌之讳,以县治在旧治之南,改昌乐县为南乐县,属广晋府。《读史方舆纪要》:“五代梁乾化五年,分天雄军置镇相州,恐魏人不服,使刘济河,屯昌乐以逼之。魏人遂作乱,以地归于晋。明年,晋王存勗改县为南乐。”金属大名府。元属大名路。明、清属大名府。1913年属大名道,1927年直属河北省。1949年属平原省濮阳专区。1952年属河南省濮阳专区,1954年属安阳专区,1958年属新乡专区,1961年属安阳专区,1969年属安阳地区,1983年属濮阳市。地处黄卫冲积平原,地势平坦。卫河流经西北部。属南温带半干旱气候。产小麦、玉米、甘薯、大豆、花生、棉花等。有机械、化工、酿酒、砖瓦、棉织、农机修理、冷冻、面粉、造纸、印刷、草帽辫加工等厂。106国道纵穿南北,安济公路横贯东西。名胜古迹有仓颉陵遗址、赫胥陵古墓群、三娘子台遗址、唐代古槐、明代文庙大成殿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