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省
明初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至永乐十一年(1413)有十三布政使司,故又称十三省。
明初沿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宣德三年(1428年)以后定制为十三布政使司,又称十三省,即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江西、湖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。
明初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至永乐十一年(1413)有十三布政使司,故又称十三省。
明初沿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宣德三年(1428年)以后定制为十三布政使司,又称十三省,即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江西、湖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。
即今湖北老河口市。清属光化县,有巡司及千总驻此。1945年光化县移治于此。1951年改置老河口市。
又作扎克蒐尔河。即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东岸支流宏格力河。《清一统志·吉林一》:扎克蒐尔河“在宁古塔城东北二千五十八里,源出庄蔼窝集,西北流入混同江”。
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属中都留守司。治所即今安徽蚌埠市东二十里长淮卫镇。清废。明洪武四年(1371年)置,治今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东部、淮河南岸长淮卫镇。属中都留守司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废
南朝宋元嘉十三年 (436) 置,治所在新招县 (今广东广宁县南)。辖境相当今广东四会、广宁、怀集等市县地。隋开皇十年 (590) 废。南朝宋元嘉十三年(436年)置,治新招县(今广东广宁县南)。隋开
在今新疆阜康市东境。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北庭大都护府:“自庭州西延城西六十里有沙钵城守捉,又有冯洛守捉。”
即渌田市。今湖南攸县西南四十里渌田镇。
在今江西泰和县西。《方舆纪要》卷87吉安府泰安县“云亭江”条下:牛吼江“在县西南。亦曰牛吼水。出永新县拔铁山,东北流合清江、蜀水、禾溪水、 上横江水,俱由县境入于赣江”。
亦作吉力石。即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东北岸的锦石 (格雷西)。公元15世纪以后为爪哇重要商埠。明马欢 《瀛涯胜览》 “爪哇国” 条: “杜板投东行半日许,至新村,番名曰革儿昔。原系沙滩之地,盖因中国之人来
西汉元封二年 (前109) 武帝开滇置,治所在滇池县 (今云南晋宁县东北三十二里晋城镇)。辖境约当今云南怒江以东,洱海以西及姚安、元谋、东川以南,曲靖、宜良、华宁、蒙以西,哀牢山以北地。东汉时,西部划
在今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西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22铜仁府平头著可司:地运寨“在司(治今平头乡)东南。苗寨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