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外法权
治外法权读音为 zhì wài fǎ quán。意思是:指外交官﹑国家元首﹑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(如联合国所属官员),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,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﹑不受当地法院审判﹑不服役﹑不纳捐税等。一国的军舰﹑军队根据有关协议,通过他国国境时,也享有这种权利。
繁体治外法權
拼音zhì wài fǎ quán
注音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ㄨㄢˊ
国语辞典解释
- 本国人在他国不受所在国的法律约束,仍由本国法律支配的权利,称为「治外法权」。如一国的元首、公使等,皆有此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