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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坡易传》第二十章 临 卦 (第十九)宋 · 苏东坡

坤上

  兑下   “临”:元亨,利贞。至于八月,有凶。

  《彖》曰:“临”,刚浸而长,说而顺,刚中而应,大亨,以正天道也。至于“八月有凶”,消不久也。

  “复”而阳生。凡八月而二阴至,则“临”之二阳尽矣,方长而虑消者,戒其速也。   《象》曰:泽上有地,“临”。君子以教思无穷,容保民无疆。

  泽所以容水,而地又容泽,则无不容也。故君子为无穷之教,保无疆之民”。《记》曰:“君子过言,则民作辞;过动,则民作则。”故言必虑其所终,而行必稽其所弊。

  初九:咸临,贞吉。

  《象》曰:“咸临贞吉”,志行正也。   有应者为“咸临”。“咸”,感也;感以“临”,则其为“临”也易。故“咸临”,所以行正也。   九二:咸临,吉,无不利。

  《象》曰:“咸临,吉无不利”,未顺命也。

  二阳在下,方长而未盛也。四阴在上,虽危而尚强也。九二以方长之阳而临众阴,阴负其强而未顺命,从而攻之,阴则危矣,而阳不能无损。故九二以“咸临”之而后“吉”。阳得其欲而阴免于害,故“无不利”。   六三:甘临,无攸利;既忧之,无咎。

  《象》曰:“甘临”,位不当也。“既忧之”,咎不长也。

  乐而受之谓之“甘”。阳进而阴莫逆,“甘临”也。“甘临”者居于不争之地,而后可以居于阳①。阳犹疑之,拒之固伤;不拒犹疑之,进退无所利者,居之过也。故六三之咎,位不当而已,咎在其位,不在其人,则忧惧可以免矣。   「校注」

  ①而后可以居于阳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而后可‘今’居于阳”,误。   六四:至临,无咎。

  《象》曰:“至临无咎”,位当也。

  以阴居阴而应于初,阳至而遂顺之,故曰“至临”。

  六五:知临,大君之宜,吉。   《象》曰:“大君之宜”,行中之谓也。   见于未然之谓“知”。“临”之世,阳未足以害阴,而其势方锐;阴尚可以抗阳,而其势方却。苟以其未足以害我而不内,以吾尚足以抗之而不受,则阳将忿而攻阴。六五以柔居尊而应于二,方其未足而收之,故可使为吾用。方吾有余而柔之,故可使怀吾德,此所以为“知”也。天子以是服天下之强者则可,小人以是畜君子则不可。故曰“大君之宜,吉”,惟“大君”为宜用是也。大君以是行其中,小人以是行其邪。

  上六:敦临,吉,无咎。

  《象》曰:“敦临”之“吉”,志在内也。

  “敦”,益也;“内”,下也。六五既已应九二矣,上六又从而附益之,谓之“敦临”、“复”之。六四既已应初九矣,六五又从而附益之,谓之“敦”、“复”,其义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