恤刑
恤刑读音为 xù xíng。意思是:1.慎用刑法。语本《书.舜典》:“钦哉钦哉,惟刑之恤哉。” 2.特指减刑。 3.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﹑清理冤滞的官员,常被称为恤刑。始设置于明太祖时,成化后遂成定制。清康熙时裁省。
拼音xù xíng
注音ㄒㄩˋ ㄒㄧㄥˊ
词语解释
- 1.慎用刑法。语本《书.舜典》:钦哉钦哉,惟刑之恤哉。2.特指减刑。3.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﹑清理冤滞的官员,常被称为恤刑。始设置于明太祖时,成化后遂成定制。清康熙时裁省。
网络解释
- 恤刑
- 指用刑慎重不滥。最初见于《尚书·舜典》:“钦哉,钦哉,惟刑之恤哉!惟刑之恤哉!”意即考虑到刑罚可能滥用失当,量刑时要有悯恤之意,使刑罚轻重适中。后世一般指对于老幼废疾者的减刑和对狱囚的悯恤。汉代统治者注意对于老幼、妇女、废疾者刑罚的减免,汉律规定,年八岁以下,八十以上,除非亲手杀人,犯别的罪都不予追究。景帝(公元前157~前141在位)时下诏,年八十以上,八岁以下以及孕妇、盲人、侏儒症患者,在监禁时可给予优待,不加桎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