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用事业
公用事业读音为 gōng yòng shì yè。意思是:城市和乡镇中供居民使用的电报、电话、电灯、自来水、公共交通等企业的统称。
繁体公用事業
拼音gōng yòng shì yè
注音ㄍㄨㄙ ㄩㄥˋ ㄕㄧˋ ㄧㄜˋ
词语解释
- 城市和乡镇中供居民使用的电报、电话、电灯、自来水、公共交通等企业的统称。
网络解释
- 公用事业
- 公用事业是指具有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,服务于城市生产、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。通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事业。在我国,大部分城市公用事业由国家或城市财政投资兴办。经营管理方式则根据公用事业的性质和城市的具体情况而不同。城市自来水、电力、煤气、供热和公共交通事业,归市政府所属的公用事业部门领导,由独立的专业公司经营,实行经济核算制;邮政通讯等采取营业性的经营方式,由独立核算企业负责经营;城市环境卫生则由城市维护费开支。